|
當前位置:信息>>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閉幕 <勞動合同法>表決通過 |
|
|
|
|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閉幕 <勞動合同法>表決通過 |
|
2008年1月16日,已點擊:22531次 來源:CCTV.com [打印本頁] [收藏本頁] [關閉窗口] |
眉山人才網/洪雅人才網/彭山人才網/仁壽人才網/青神人才網/丹棱人才網/四川人才網/樂山人才網/眉山勞動力市場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今天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勞動合同法》,該法案從2008年1月1號起開始施行。另外,會議還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授權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可以停征或減征儲蓄利息稅;同時,會議決定免去高強的衛生部部長職務,任命陳竺為衛生部部長。下面來看記者從現場發回的報道。
去年的3月到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勞動合同法(草案)》向全社會征求意見時,在短短一個月的時間共收到近20萬份意見。這些意見,以勞動合同的雙方權益為各自的出發點,自然地形成了所謂的“勞方派”與“資方派”。今天最終審議通過的《勞動合同法》在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的前提下,仍然強調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必要性。
信春鷹:制定勞動合同法的一個很重要的背景,就是近些年來我國的勞動領域出現了很多的問題,最突出的問題之一就是勞動者的權益被侵犯,而且沒有救濟渠道。作為社會法,勞動合同法的一個宗旨就是要矯正這個問題。至于說勞動合同法的制定會不會影響外國企業在中國的投資,我個人認為是不會的,因為一個企業最終的利益和它的效益一定是和它的守法成正比。
不少常委會委員在審議中認為,勞動合同法除需要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外,還應著重解決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問題,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此,這次表決通過的《勞動合同法》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李援:我們征求意見的時候,聽取了將近20萬條意見,其中相當一部分人的意見表示,書面勞動合同不能訂立,使他們的勞動權益得不到最終的保障。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就不清楚。而且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時候,由于沒有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往往拿不出維護自己權益的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保障。
此外,由于黑磚窯事件的暴露,《勞動合同法》還增加了一條規定,“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李援:有關山西黑磚窯的案件,最近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這個案件充分表明了人民政府的有關監管部門對一些違法用工的情況監管不到位的問題。之所以監管不到位,很大的程度都在于不作為,在于玩忽職守,在于對這種違法犯罪現象的漠視。所以在常委會審議的時候,針對這種情況,許多委員發表了自己強烈的意見,要求本法對這方面的內容加以規范。
|
◆
本類相關信息 |
|
|
|
 |
最新公告 招考 資訊 |
|
|
|
|
|
|
 |
熱點專題調查 |
|
 |
|
|
|
|
 |
圖片新聞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