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關于2024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的公告》規定,現對通過體能測試、筆試、面試、體檢和心理測評、政審和考察等程序合格的擬聘用人員予以公示(見附件)。
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公示期限為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1月23日。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向中共眉山市東坡區紀委監委派駐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紀檢監察組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擬聘用人員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間擬聘人員自動放棄進入聘用環節等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紀檢監督電話:13550526788。
本公告由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28—38333829。
特此公告。
附件: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2024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xls
眉山市公安局東坡區分局
2025年1月21日